智慧財產管理計劃
為強化產業進步地位並維護技術成果,本公司擬定結合公司營運目標的智慧財產策略,期望建立一套藉由智慧財產權來創造公司價值的運作模式,不僅保護公司營運自由,另一方面亦可強化競爭優勢,並可援引用來幫助公司獲利。
1.營業秘密管理:
於工作規則及保密契約規定如下:
(1) 員工有保守個人經辦業務及公司業務機密之義務。
(2) 員工任職或離職後,均不得洩漏任何業務機密,負有保守營業秘密之義務,否則公司除有權免職外,可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並具有法律追溯及賠償公司損失或一併追究洩密之刑事責任之權利。
(3) 受僱本公司員工,亦不得洩露或使用前雇主所有之營業秘密,並應於簽署保密契約時告知對前雇主之保密義務。
(4) 故意洩漏本公司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致本公司有損害情形,本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5) 因洩漏公司機密而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大過懲戒。
2.委外管理:
公司之尚未公開或公告之資訊委外作業時,會依據以下規定辦理:
(1) 簽約明訂保密要求,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交第三者。
3.專利管理:無專利申請。
4.著作權管理:無。
行政課定期依下列流程,完善智慧財產保護管理
(1)查核:查核管理現況,找出管理弱點。
(2)修補:修補管理弱點,降低洩密風險。
(3)落實:落實執行制度,檢討執行現況。
(4)精進:因應產業趨勢,精進管理模式。
(5)稽核:公正客觀稽核,評量管理實況。
執行情形
本公司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將智慧財產相關事項提報至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提報日期為110年5 月13 日。
- 110年5月13日,訂定智慧財產管理計劃,以對應營運發展目標。
- 針對新進人員到職前簽署『保密契約』,並宣導營業秘密相關規定。
取得驗證
取得智財清單與成果:
- 專利:無
- 著作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