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110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李佳玲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李佳玲經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
l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包括下列內容:
1.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
2.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l 110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2.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3.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4.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l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於110年3月11日選任,110年度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起
迄
110/10/18
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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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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