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本公司指定行政課為專責單位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並將不誠信行為、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管理部最近已於112年11月10日向本公司董事會報告112年度執行情形。

公司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情形:

112 年度

  • 行政課進行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提供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簡報予所有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同仁為教育訓練,內容包括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公司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說明等相關資訊,計57人次。

111 年度

公司111年度因疫情關係,配合政府宣導及建議,減少群聚,故改由內部宣導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簡報(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及內部控制等相關簡報)計64人次。
111年度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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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公司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說明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内部人員如有虚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内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征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本公司專責單位依下列程序處理檢情事:

一、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二、

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三、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报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四、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五、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六、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